为入驻企业减免房租2306万元

青岛晚报 2020-02-26 06:19 大字

本报2月25日讯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同下)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月份,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与入驻中小企业协商,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任选连续3个月。对已提前预收的房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予以退回或经双方协商、此后给予3个月免租期等方式减免到位。对减免期满后仍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延期收取房租,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对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实施运营补贴政策,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及运营补贴政策作为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申领过程中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目前,已为全市47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家庭服务业广场)的1869户入驻企业减免房租2306万元。(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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