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改造可用公积金

青岛早报 2020-02-25 05:00 大字

早报2月24日讯 2月24日,青岛市下发《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2020年6月前,在全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改造资金方面,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基础类改造,政府重点予以支持。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根据具体改造项目,明确各方承担的出资比例。完善类改造,由居民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升类改造,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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