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内醉酒闹事,拘留
本报1月12日讯日前,醉酒乘车的市民王某涛在地铁11号线温泉东站醉酒滋事、损坏公共设施、严重扰乱车站运营秩序。地铁公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青岛地铁提醒市民,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文明乘车,自觉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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