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燃放售卖烟花爆竹有奖
本报1月8日讯《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举报。近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人可以拨打本地“110”报警电话或者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也可直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举报。举报经受理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元至500元的奖励。(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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