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有疑问权威解答看这里

青岛晚报 2020-01-07 06:59 大字

近期,不少市民拨打晚报读者热线反映自己家的住房质量问题,记者将相关问题进行整理后,咨询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孙贵柱,为市民解答有关房子质量的那些“糟心”问题。

第一问:竣工验收

市民吴女士:房屋的竣工验收是由建筑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的吗?住建部门如何对竣工验收进行把关?

孙贵柱: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参与验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现行国家规定,住宅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俗称开发商)是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人,对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二问:验房

市民宋先生:房子马上就要交付了,开发商通知收房验房,我和家人都不懂,想问问应该怎么验房?

孙贵柱:新房交付验房时最好携带尺子、小锤、手电、测电笔等工具,仔细查验以下10个部位:1.墙身、地面及梁、柱构件有无裂缝;2.楼地面、墙面、瓷砖、地面砖有无空鼓;3.房间净空尺寸是否偏差较大;4.墙体、地面是否平整;5.卫生间、厨房、顶层屋面、外墙外窗有无渗漏痕迹;6.门窗开启、闭合是否顺畅;7.洗菜盆、卫生器具排水是否通畅;8.卫生间地漏附近是否存水;9.电源插座是否带电;10.抽气道、烟道及吸排油烟道在做点火试验检查时是否排气畅通等。查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好后再交房。

第三问:保修期

市民张女士:新买的房子交付才一年,就出现了墙体抹灰层开裂,多次找开发商,开发商不给及时维修解决该怎么办?

孙贵柱: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张女士反映的质量问题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如果开发商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正确履行保修义务,可通过如下三种途径解决:一是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二是开发商如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可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反映情况,住建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三是虽经住建部门督促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走司法程序解决。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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