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撞卷帘门大闹地铁站 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本报1月6日讯醉汉王某在地铁进入温泉东地铁站,随后大声喧哗、醉酒滋事,还用身体撞坏了出入口卷帘门。1月6日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王某醒酒后,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监控视频显示,2019年12月23日晚10时40分许,王某进入青岛地铁11号线温泉东站。工作人员上前告知王某车站已停止运营,劝其离开。王某却躺卧在站厅中间,拒不离开。王某的工友赶到后将他扶到车站外,可王某用身体冲撞B站口卷帘门,造成卷帘门下端脱轨并弯曲变形。随后他从卷帘门下强行进入车站,并躺倒在站口地面,阻碍车站工作人员关闭车站,造成车站延时闭站50多分钟。
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皋虞站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鉴于王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让工友送王某就医醒酒并严加看护,待王某酒醒后到派出所接受询问。2019年12月24日,办案民警持传唤证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据王某交代,事发当晚,他喝了约半斤白酒,随后又去喝第二场,不知道喝了多少啤酒,在地铁站大厅里耍起了酒疯。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卓毅通讯员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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