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明确要求普及担架电梯

青岛早报 2019-12-07 05:20 大字

[摘要]/ 规定 /

高层居民楼里为什么会有或大或小的电梯呢?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早在1999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就有要求: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不能少于两台电梯,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岛城一家品牌电梯的销售人员介绍,这一规定在10年之前几乎无人执行,重要的原因是其中的“宜”字,说明是非强制要求。 “一般电梯的大小决定了它的价格,开发商在安装电梯时考虑的是成本,忽视的是急救功能。而且如果安装一台大电梯,每户的公摊面积就会增加,有些购房者也会有意见。 ”青岛市一品牌电梯销售负责人表示。

记者调查获悉,青岛市在做了大量调查后出台地方性文件率先破冰,从2010年3月3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新建住宅项目,都必须按照青建发2010-43号文件进行住宅电梯设置,明确要求电梯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急救功能、消防功能和无障碍通行功能。七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在不超过一个楼梯层可抵达的情况下,应至少有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出(最小轿厢尺寸为110厘米X210厘米)。对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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