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运输“笑气”被公诉 拉货司机念歪生意经,涉嫌非法经营罪自食苦果

半岛都市报 2019-12-05 02:40 大字

半岛记者张盛倩通讯员姜琪董蕙竹报道

本报12月4日讯“笑气”又叫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在医学上作为麻醉剂使用,能致人发笑,长期吸食可能带来瘾癖,甚至危及生命。近日,黄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运输并贩卖“笑气”的犯罪嫌疑人王宪东(化名)提起公诉。

30岁的王宪东原是一名本分的拉货司机。2019年2月,朋友小张(化名)找到王宪东让他帮忙拉罐装“笑气”。王宪东知道,运输危险气体需要专门资质及运输车辆,但由于小张给了高昂的运费,他也就欣然同意了。从2月初到4月末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王宪东运输了23次“笑气”,累计收取运费8900元。通过运输“笑气”,王宪东渐渐嗅到了其中的商机。

“笑气”在年轻人群体中颇受欢迎。吸食“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愉悦感,因此很多年轻人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吸食。他们吸食“笑气”的主要场所就是酒吧。而王宪东运输的“笑气”也主要是运往酒吧,然后由酒吧工作人员将“笑气”灌入气球中卖给顾客。一罐20公斤的“笑气”酒吧进价是900元,能注满800个气球,而顾客100元仅能买20个打入“笑气”的气球,这其中的利润可想而知。由于酒吧售卖“笑气”的价格太昂贵,很多年轻人选择自己联系供货商购买。王宪东也因此念起了生意经。“既然已经违法运输‘笑气’,何不一干到底,自己进货自己卖?”有了这个想法之后,他立即从网上联系了进货渠道,以800元价格购入“笑气”,然后以900元价格卖出。对于送货上门的,另收取运费。从5月至7月份,王宪东贩卖、运输20余次“笑气”,累计经营数额10万余元。

王宪东的罪行终究被查获,涉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指出,“笑气”虽不是毒品,但却被列入危化品管理目录,由安监等部门实施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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