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二进宫 别想假释
早报12月20日讯 12月20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减刑、假释、收监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青岛中院对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汇总整理后选取的,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杨某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交付执行后,于服刑期间减刑3个月。 2019年3月经再审改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已执行刑期7年2个月。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间共获得表扬奖励7次;罚金8000元已全部缴纳。杨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青岛中院认为,杨某在服刑期间虽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符合“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法律规定,但杨某2004年因犯抢劫罪受到刑事处罚,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入户抢劫,说明其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假释后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依法裁定对杨某不予假释。 (记者 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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