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要趁早 康复政策有保障

青岛早报 2019-11-22 05:57 大字

自2015年11月青岛市正式开展工伤康复工作以来,近万名工伤职工通过工伤康复,在预防残疾加重、改善功能障碍、减轻后遗症、提升生活质量、回归家庭和工作岗位等方面显著获益。但由于职工对康复知识的不了解,对工伤康复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以至于青岛市工伤职工的康复率仅10%左右,还有部分工伤职工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为让广大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特邀请青岛阜外医院康复中心姜德波主任在本报开设“工伤康复”知识专栏,介绍有关的工伤康复知识,就工伤职工比较关心及常见一些病例进行专业解答,消除工伤职工疑问和担心,让更多工伤职工得到科学有效的康复,改善和提高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提升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指数。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哪些工伤病种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姜德波: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下降,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都可以进行康复。能康复的主要工伤病种有:脑外伤、脊髓损伤、颈椎骨折、胸椎骨折、腰椎骨折、椎间盘突出、肩关节损伤、肱骨骨折、肘关节损伤、尺桡骨骨折、腕和手损伤、骨盆骨折、髋关节损伤、股骨骨折、膝关节损伤、前交叉韧带断裂、胫腓骨骨折、踝关节骨折、跟腱断裂、足踝损伤等。

刚刚做完手术能进行康复训练吗?受伤后一般什么时候康复最合适?

姜德波:如果损伤到关节、神经、肌肉肌腱等重要器官,通常会引起关节肿痛、活动受限,肌力减低、神经支配障碍,造成功能残疾,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文献报道约有50%左右的工伤患者存在影响日常生活和职业工作的功能障碍,其中绝大多数可从早期康复中获益。但是,由于康复医学常识不普及,大部分人不了解康复医学,担心“被康复坏了”,宁愿自己盲目活动,也不敢到医院康复。自我锻炼时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只能是缺什么练什么,练错了方向反而可能加重损伤,存在很大的风险。有一个指骨骨折患者,自己强忍疼痛反复屈曲手指,不但不见改善,反而越来越肿、越来越重。

国际普遍观点认为工伤康复应该从术前开始,围手术期伴随,手术后全面介入。欧、美等康复医学发达地区都是手术后立即进行康复的,甚至为了术后康复,刻意将手术时间推迟2-3周。

所以说,工伤康复应宜早不宜晚,手术后可以安全进行康复,康复与自己活动完全不是一回事,建议到康复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康复。

骨折做康复会不会影响骨折愈合?

姜德波:骨折是最常见的骨科损伤,根据修复过程可以将骨折愈合分为四个阶段。只要把握骨折愈合规律进行科学康复,骨折康复不仅是安全的,而且可以促进骨折愈合。

骨折2-3周骨折两端尚未连接,处于不稳定状态,康复主要是促渗出液吸收,消除肿胀,保持关节位置正确,促进骨折愈合。非固定关节进行被动和主动活动训练,对肌肉进行等长收缩训练,指导健侧保持正常活动。骨折4-10周断端间纤维骨痂逐渐形成,骨折趋向稳定。此阶段主要是促进骨痂形成,保护和恢复关节活动范围,肌肉抗阻训练,负重训练。 8-10周以后骨折进入成熟骨板期,根据前期康复情况制定个体化康复方案,恢复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恢复高级运动功能。

骨折康复宜早不宜迟,不必等到骨折愈合后再开始。如果制动时间过长,受累关节僵硬、邻近肌肉挛缩,造成的残疾程度可能超过骨折的原本后果。

跟腱断裂手术后,需不需要做康复?

姜德波:跟腱断裂术后特别需要康复训练。根据肌腱愈合进程分为康复早期、中期、后期和加强期。手术后1-3周为康复早期,康复重点是在佩戴支具避免增加肌腱张力的前提下保持跟腱长度,在放松跟腱方向上进行慎重的被动活动,在牵拉跟腱方向上进行限制性主动活动,对出踝关节以外的两侧关节进行主动活动训练。手术后4-6周为康复中期,可以开始进行被动活动或辅助主动运动训练,在辅助器具限制下进行主动运动训练,逐渐给予跟腱适当纵向牵伸力。术后6-12周为康复后期,肌腱已愈合,可以承受拉力。开始对小腿三头肌进行主动收缩以促进跟腱滑动、减少跟腱粘连,同时开始进行肌力训练、运动协调性训练和灵巧性训练。手术12周以后进入康复加强期,主要针对从事体育活动者进行专项训练。

如果手术后2、3个月才开始康复,跟腱已经粘连挛缩瘢痕化,关节活动已经严重受限,康复难度大幅度增加,康复疗程明显延长,康复效果大打折扣,难免留下更多的后遗症,所以康复一定要趁早。

髌骨骨折完全愈合,但总是打软腿,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康复?

姜德波:“打软腿”是神经肌肉控制障碍的表现。髌骨位于膝关节前方股四头肌腱内,在维持膝关节动态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膝关节动态稳定依赖于正常的本体感觉输入、正确的中枢策略和充分的肌肉兴奋收缩,是本体感觉器官和传入神经、大脑、传出神经和肌肉相互作用下完成的,这个过程称为神经肌肉控制。髌骨骨折可因为下列因素造成神经肌肉控制障碍:第一,创伤破坏本体感受器,导致本体感觉缺失。第二,损伤和疼痛肿胀造成关节源性肌肉抑制,肌力减低,反应迟滞。第三,创伤后制动废用、代偿性动作等导致大脑对平衡事件的应对策略缺失或错误。上述因素往往交结在一起并形成“恶性循环”。

神经肌肉控制训练是一个复杂的运动学习过程,很难通过自己在家里简单练习完成。所以,一旦损伤累及膝关节或踝关节,即使简单的髌骨骨折,也应该及时到康复医疗机构就诊,由康复医生决定是否需要专业康复。否则,想当然的自我练习容易延误康复、加重病情,遗留不必要的残疾。

进行工伤康复后,会不会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级别?

姜德波:首先,工伤康复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工伤康复应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康复治疗,除非因为再次手术出现需要康复的功能障碍。

第二、不做康复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发生工伤无论是否做过康复都可以随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大部分工伤患者经过系统康复都能获得明显的效果。所以,只要条件允许应该尽早开始康复。

第三、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文件看,大部分工伤伤残等级是依据受伤部位、性质、严重程度确定的,只有极少数需要依据功能进一步细分。根据康复过的患者反映,没有发现康复以后功能状况对鉴定结果有实质性的影响,基本上都对鉴定结果表示满意。

在残疾程度减轻一点和残疾等级提高一级之间,大家的认识肯定是一致的。即使康复以后功能改善影响到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也不能只顾眼前得失,而应尽早康复,努力把残疾减轻到最低程度。

工伤职工应该到哪康复?政策方面有哪些保障?

姜德波: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6年就建立了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让工伤职工尽可能早地在康复最佳“黄金期”进行康复,最大地恢复身体功能、劳动能力以及生活自理能力,提升工伤职工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青岛市的参保工伤职工在出院后,可以直接到青岛市9家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诊查,经康复机构诊查具有康复价值的,可先康复治疗后报销费用。康复期间可享受的相关待遇:一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时,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工伤职工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三是工伤职工在确认的康复期进行工伤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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