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怎样申请?

半岛都市报 2019-11-19 06:23 大字

半岛记者陈绪卫整理

申请对象:具有崂山区户籍且住在崂山区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失能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困难的(社平工资的1.2倍及以下)省级及以上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中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人,养老金低于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年度满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是指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或与子女在同一社区居住,但子女因病、残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老人的能力。

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由街道委托社区居委会受理并初评。申请人须根据类别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2、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3、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的证明;

4、失独家庭证明(依据类别提供);

5、生活困难的省级及以上劳模证明(依据类别提供);

6、养老金低于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明(依据类别提供);

保障标准: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根据老年人经济收入状况和健康情况,分别以低保、低保边缘、养老金低于最低全市工资为标准,按所需养老照护的程度差异,分为90小时、60小时、45小时、30小时四个类别,按每小时20元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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