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车站医院等应建出租车候客区 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青岛晚报 2019-11-16 04:15 大字

本报11月15日讯15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制定本条例。条例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政府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管理,鼓励集约化经营。鼓励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鼓励出租汽车与信息技术、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出租汽车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或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候客泊位、停靠点、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管理、维护。机场、车站、景区、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划定、建设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域或上客站点,并负责管理、维护。

市民对该条例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采取以下方式参与网上留言:进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留言;电子邮件:qdcztlzqy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出租车条例意见建议”;传真0532-88806169(若无人工接收,响铃十次后自动接收)。本次意见建议采集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24时,以留言、邮件和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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