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别立福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玉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本报11月13日讯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玉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玉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5日14时许,玉某因琐事与同事张某发生争执,趁张某不备,持车间内的钢管连续击打其头面部、颈部数下,又持胶带缠绕张某的口鼻致其死亡,之后将张某的尸体藏匿于该车间北墙与公司院墙夹道处。1月18日11时许,玉某因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争执,趁刘某不备,持砖块击打其头部,又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其胸腹部、背部数刀,并切割刘某的颈部致其死亡。当日19时许,玉某为报复公司负责人起意烧毁公司财物,使用打火机引燃稀料、乙醇等,纵火烧毁加工车间内的一台喷漆设备。次日1时许,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民警别立福奉令带领警务人员搜捕至玉某藏匿处,玉某拒捕并持刀朝别立福胸部捅刺数刀,别立福在搏斗中倒地,玉某又持刀切割其颈部数刀致死亡。增援人员赶到现场时,玉某又持刀将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两位警员刺伤,后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某因琐事报复社会并藐视司法权威主动攻击警察,连续多次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三人死亡、二人受伤,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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