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催告函

山东法制报 2019-11-13 16:29 大字

致宋娜女士:

就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7 号甲 6 号楼2单元 2902户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现我方登报催告,在本催告函见报之日起三日内与我方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逾期按相关规定处理。联系电话:13331621123。

催告人:刘绍华

2019 年 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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