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实现“三提高”

青岛早报 2019-10-31 05:19 大字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良性发展,青岛市今年整体下调工伤保险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降幅达50%。下调后,青岛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0.29%降为0.15%,预计今年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2.74亿元。

调整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

在减负同时,今年青岛市还调整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目前,青岛市一至八类行业分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此费率标准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总造价为基数,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按0.8‰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 (含本数)的,按0.7‰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 (含本数)的,按0.6‰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的,按0.5‰计算。

据悉,青岛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自2016年开始施行至今已3年,全市约6万名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建筑从业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政策施行之初,费率按工程总造价1.5‰征收。

为进一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此次费率调整后,建筑业按项目参保费率与青岛市2018年推行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一致。

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高

今年起,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 “三提高”:一是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20倍,达到78.502万元,比去年增加5.7万元。二是提高工伤一至四级职工三项定期待遇。给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分别按190元、180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8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33元为基数,比上一年度增幅7.9%;给工亡职工亲属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三是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至四级职工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丧葬费以及用人单位在核定工伤5至6级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以青岛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791元(月均5733元)作为计发基数,比上一年度增幅7.9%。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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