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出台基层减负十条意见
□记者 张晓帆 通讯员 李春苑 报道
本报青岛讯 对今年全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清零重建,没有考核依据的指标一律不列入对街道考核;结合机构改革,为11个街道增加148个事业编制;避免对街道干部多头培训、重复调训,业务班次一律不调训各街道分管领导……日前,青岛市李沧区制定并下发《李沧区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十条意见(试行)》,强化对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力度。
这十条意见从坚持责权匹配、加强街道经费保障、畅通上下沟通渠道、保障街道有人干事、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倾斜、加强对街道干部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等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成长上爱护,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
意见提到,由街道对区直部门及驻区单位服务支持基层成效进行评议,结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体系。此外,意见还强化考核激励,按照《李沧区重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中差异化奖励要求,获得重点工作奖的区建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城管办、区交通商务办5家单位在制定奖励方案时,对涉及到的112名街道干部物质奖励上浮30%,共发放奖金4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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