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亿元结构性存款迎监管重拳 设置1万元销售起点和24小时冷静期 确保投资者了解产品性质和潜在风险
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现行监管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并要求参照执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办法》)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加强结构性存款合规销售。业内普遍认为,《通知》将使得中小型银行揽储压力加大,结构性存款规模也将有所压降,但由于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所以不会出现很大的波动,将会在过渡期内循序渐进逐步收缩。
杜绝套利
防止不规范业务无序增长
《通知》明确定义,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上世纪90年代末,在我国存款利率大幅走低、银行吸储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外资银行于2002年发行了首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此后,中资银行也相继推出此类产品。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
实际上,在《通知》发布之前,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就在逐渐强化对结构性存款的规范性发展。今年5月,银保监会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时要求,查处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整顿银行存在的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替代保本理财,或按保本产品宣传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防止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无序增长,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规范相关衍生产品设计和交易;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明确区分
不同于普通存款和理财业务
此次《通知》系统梳理和明确了散落在多项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现行监管规定,补充了《理财办法》第八十条所废止监管政策中涉及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规定,确保监管制度有序衔接。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对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进行明确区分。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国际上,结构性存款和资管产品分属于不同的监管框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更好区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的差异,厘清两类产品的监管框架,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
此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另一方面,由于与一般性存款相比,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复杂,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程度较高,《通知》要求结构性存款比照资管产品销售管理要求,适用更加严格的产品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规模庞大
余额已突破10万亿元
央行数据显示,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18年8月首次突破10万亿元,并于2019年2月达到11.23万亿元的峰值,此后逐渐下滑,不过下降幅度不大,各月发行规模仍在10万亿元以上。截至9月末,全国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8824.59亿元,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9673.49亿元,共计约10.85万亿元。
另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9月结构性存款发行量为750只,平均预期收益率上限为3.91%,环比下降8个百分点。自6月份以来,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下行趋势非常明显。
专家分析
贷款实际利率有望下降
岛城某国有银行理财分析师透露,《通知》要求,没有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都不得再发行结构性存款,目前具备这一资格大部分都是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绝大部分没有牌照的小型银行没有资格发行结构性存款,不过这也会促使小型银行积极申请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另外,假结构性存款将受到约束,部分银行将被迫调整产品的收益结构,今后能达到收益率上限的结构性存款比例将会下降,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弱,投资者的风险教育需要加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结构性存款业务受到限制,银行少了一个揽储利器,特别是中小银行揽储压力加大。但是长期来看,有助于其降低负债成本以及流动性风险,从而带动贷款实际利率的进一步下降。今后银行需要积极储备人才,加强并优化产品设计,提升自身投研能力。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兰星
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六大看点
一是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充分揭示风险,向投资者明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识最大风险或损失;
二是发行结构性存款的银行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三是单一投资者的销售起点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是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结构性存款挂钩的衍生产品交易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规定;
五是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六是商业银行应当在本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建立结构性存款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结构性存款的基本信息,在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提供产品账单。
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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