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青岛早报 2019-10-23 06:24 大字

早报10月22日讯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受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及北风上风向污染物传输共同影响,青岛市已于21日晚9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2日凌晨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响应相关措施,提醒广大市民采取防护性措施,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

首要污染物为PM2.5

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10月21日晚上9时,青岛市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144,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经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预警预报组及专家会商研判,10月22日至24日,青岛市整体不利气象条件将维持2天(48小时)以上,空气污染状况将持续。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要求,青岛市决定于2019年10月21日晚上9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19年10月22日凌晨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记者获悉,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限产、限排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或洗扫)或洒水作业共2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

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4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4次。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混凝土搅拌站停止运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众防护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提醒广大市民采取防护性措施,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预计今天下午空气略有改善

受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及北风上风向污染物传输共同影响,10月21日18时到10月22日17时,青岛市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大部分时间处于三级轻度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PM2.5。青岛市市区空气质量自21日10时降至轻度污染,22日10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峰值172,中度污染,随后呈好转趋势。但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与市气象部门会商,22日夜间到23日上午,市区不利气象条件持续,预计空气质量整体在良到轻度污染之间,23日下午随着扩散条件的好转,空气质量会略有改善。受气象变化的不确定性影响,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记者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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