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擅移、拆除人防警报设备

青岛晚报 2019-10-17 06:22 大字

本报10月16日讯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人防警报系统建设安装选址应当依据人防警报系统建设规划(方案),优先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公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山体、广场等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依法建设安装人防警报系统。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防警报系统竣工验收。禁止擅自迁移、拆除人防警报系统设备、设施;确需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补建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占用人防警报系统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信道,不得混同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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