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再次提高8类优抚标准
本报10月13日讯日前,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的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提高幅度均达到10%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360元,提标后抗战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月21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月2160元、解放后入伍的达到每月2150元,平均提高幅度达到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490元。
此次提标惠及全市4.3万余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力度。此次提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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