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托起宜居梦暖心棚改点亮新生活 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岛住房体系日臻完善完成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巨大转变

青岛晚报 2019-09-30 09:22 大字

安居方能乐业,让居者有其屋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安居”为主题的民生工程持续推进,从“住房解困工程”“安居工程”“两改工程”到“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一系列措施使青岛市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也让越来越多家庭圆“安居梦”,让越来越多的百姓在千万广厦中获得心安之感。70年来,岛城居民居住条件逐步得以改善,基本实现了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巨大转变。

居民享受住房改造“红利”

说起居住条件的变化,家住台湛路社区的市民仲伟义是最有切身体会的人之一。他不仅是土生土长的仲家洼人,也是棚户区改造的首批直接受益人之一。“当时,我们弟兄几人同住一个四合院,我和妻子、孩子一家四口挤在只有30平方米的三间平房里,空间十分狭小。”仲伟义回忆。上世纪90年代末,仲家洼迎来了住房改造。仲伟义一家告别了低矮狭小的平房,住进了近70平方米的宽敞明亮的楼房。“在这里,我们第一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厨房,生火做饭也用上了煤制气,后来换成了天然气,干净卫生还方便,在厨房做饭成了一种享受。”仲伟义笑着说。和仲伟义一样,今年74岁的战淑芳也享受到了住房改造带来的“红利”。战淑芳原来住在杭州路195号2号楼,属于交通局职工宿舍。上世纪80年代,单位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她家从12平方米的筒子楼搬进了52平方米的“大房子”。虽说房子变大了,但老少三辈住在一起还是太挤。2015年启动拆迁后,她用房屋补偿款在金科星辰小区选了个90多平方米的小套三。一说起新房子,战淑芳就喜笑颜开,“自己再添点钱简单装修下就能住进来了。小区环境真不错,有专门的社区活动中心,以后活动再也不用愁没场地了。”

住房建设历经三大阶段

总体来说,青岛市的住房建设历程包含三大阶段,即,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98年,调整住房建设体制,积极培育“适居”阶段;1999年到2010年,开展新一轮“两改”工程、棚户区改造,确立住房保障制度阶段;2013年到2019年,逐步提升城市品质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那时的青岛除了“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外,还有大片老旧危房和拥挤狭窄的棚户区。一家几口挤在破旧的大杂院,筒子楼里几十户共用一个水龙头、一间厕所的现象比比皆是。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取消了商品房市场,包揽了房屋的建设和分配,但因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建房资金有限,造成了房屋的紧缺。因而,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里,人们的住房条件改善有限。政府在建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对部分解放前遗留的棚户区进行了改造。

结合旧改进行城市建设

改革开放后,随着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以较大改善。青岛市对旧城改造的工作起始于1981年,市政府组织力量完成建筑面积175.8万平方米的旧城成片改造规划。这段时期,与住宅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发展的,还有城市的

迅速扩张,青岛市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进行大规模城市环境建设。

1992年,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新一轮调整。规划调整后,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提升城市形象,青岛市加大了搬迁安置力度。当年进行的青岛市第一个异地搬迁项目——青岛火车站改造工程,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拆迁799户,共计2540人,原住火车站广场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居民,一次性安置到浮山三小区,实际安置人口2253人,安置新住宅816套。至1993年年底,青岛市区共拆迁1.2万户,4万人,拆除旧住宅房屋32万平方米。

住房制度改革启动推进

青岛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自1987年开始,逐步采取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提高住房租金,出售公有住房、促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建立新型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以及推动住房货币化分配等一系列措施,整个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有序地推进。

1998年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事业发展史上历史性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青岛市积极推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了“新房新制度”: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政策与社会保障机制,最低收入家庭承租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收入家庭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实现住房供应的社会化、市场化。

住房保障制度初步确立

自1999年起,青岛市政府再次调整城市用地功能和城市居住区规划,按照人口分布均衡、引导中心城区人口外迁的原则,加快商品房开发、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步伐。在经历了房改之后,青岛市住房投资基本转向了社会化,住房建设投资也进入平稳较快的发展时期,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1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了20.76平方米,较1980年翻了一番,而投资相当于1980年的50倍,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是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至2004年,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标志着青岛市“两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制度架构的基本形成。

“两改”发力打造“成熟社区”

2007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开展以“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简称“两改”)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住房建设工作,改善了旧城旧村居民的住房条件,其中城中村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由55平方米提高到160平方米;旧城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4平方米提高到31平方米。“两改”项目累计提供保障性住房超过1万套,从根本上改善了旧城旧村居民的住房条件。

在完成安置用房建设的同时,“两改”完成了配套公建的建设,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医院、老年公寓、大型文化广场、山水公园,并在青岛市大型社区建设配套中建设了集商业、文化、办公、街政管理、休闲、娱乐、服务等于一体大型居住区中心,为打造“成熟社区”和未来周边发展创造了条件。浮山新区的建设就是典型案例,通过前期棚户区改造,不仅安置了大量居民而且形成了一个大规模城市住区的雏形。“浮山新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可谓是青岛市城市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是青岛市城市建设理念和居住文化理念的一次升华,标志着青岛市城市开发建设由被动的解困、改造转为主动的规划、营造。”原青岛市建委副主任、浮山新区开发指挥部总指挥王建军感慨地说。

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2007年至2010年期间,青岛市的住房政策更加关注民生的需求,初步建立了“市场+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被赋予了“保增长、促民生”的双重含义。为更好地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青岛市在全国率先编制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率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努力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

管理是保障性住房良好运营的重要保障。2008年以来,青岛市采取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年度复核,对被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跟踪复核,并根据年审结果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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