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合同到期退费呢?” 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按合同来 加盟商:签合同时被忽悠了

半岛都市报 2019-09-24 04:54 大字

加盟商提供的照片显示,签合同时前台还有“青岛双星名人”字样。(受访者供图)■律师提醒口头约定要留证据合同须以书面形式固定

半岛记者张盛倩实习生张雪晶

9月19日,来自南京的杨先生向半岛记者反映,他去年与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并交纳3万元品牌使用费,当时与工作人员口头约定,在合约到期时3万元会退还,但是合同里退还条件却是“进货10万返3千”。合同即将到期,他想要回3万元品牌使用费遇到难题。杨先生等加盟商反映,他们是看到该公司有“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品牌才放心签约,但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实,与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并无合作关系。

多名加盟商想要回“加盟费”

杨先生介绍,2018年11月20日,他与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交给对方3万元品牌使用费,合约截止日期是2019年11月19日。杨先生提到:“当初加盟他们的时候,跟我签约的经理说合约结束后会把品牌使用费退给我们。并且当我问假如生意不好,做不下去了这个钱怎么办?他说他们不收取品牌使用费,公司会全部返还给我。”但因为只是口头约定,合约上并没有体现。记者联系到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否认了杨先生的说法。从杨先生提供的合同来看,品牌使用费的返还方式是“品牌使用费按后期进货(除首批之外)10万返3000元的返还方式执行,直至返完为止”。

与杨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来自陕西的吴先生在2018年10月23日与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了6万元区域代理垄断费,合约时间到2020年10月22日结束。吴先生称,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与他口头约定,说合同到期后会退还区域代理垄断费,但是签订的总经销合同上显示,关于区域代理垄断费的返还方式为按后期进货(除首批之外)10万返3000元的返还方式执行,直至返完为止。吴先生说:“我们都做了差不多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有进到10万元的货,他们让我们再进货这不是强人所难吗?而且没有哪个人能一年就返回来的。”

此外,上海的朱先生与其妻子张女士也在2018年10月9日加盟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投入区域代理垄断费5万元,合同截止到2019年10月8日。黑龙江的许先生在2018年8月6日签约加盟,合约截止到2019年8月5日,投入区域代理垄断费3万元。他们都反映,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承诺返还区域代理垄断费。

“看到双星觉得很信任”

记者联系到当初与吴先生签约的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张经理,询问关于口头约定返还区域代理垄断费的事情时,张经理予以否认:“这是没有的事,我们没有跟他们有什么口头约定,现在退还代理费就是按照合约上的,白纸黑字很清楚。”

吴先生和杨先生等人认为,他们之所以与凌超签约,是因为看到了“双星名人”的牌子。“在2018年签约的时候,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门上挂着青岛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有限公司的牌子,我们看到是双星就觉得很信任,后期也就签约了。”记者从吴先生提供的照片看到,2018年时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前台有“青岛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有限公司”的字样,但到了2019年,就只剩下“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

为此,记者以咨询加盟的身份联系到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的招商负责人。对方介绍,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的健步鞋是由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鞋厂加工,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跟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招商负责人说:“起初凌超品牌是青岛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有限公司在运作,后来为了打开品牌知名度,又特意成立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

此“双星”非彼“双星”

记者查找了青岛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通过资料查证,青岛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有限公司是2015年3月6日成立,旗下的加盟品牌为凌超健步鞋,两个公司的共有股东为刘先生。但合同的签约方、公章和产品等都是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合同内容中并没有提到青岛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有限公司。

9月23日,记者联系到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我们跟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是2年前这个公司在我们这下过一次单,生产了一批鞋子,算是买卖关系。”2年前的合作,如今青岛凌超健步鞋业有限公司的健步鞋由谁生产不得而知。另外工作人员说,青岛双星名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有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公司,双方没有关系。随后,记者联系青岛双星名人中老年用品有限公司核实情况,对方没有给予回复。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合同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合同即成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等方式,在当事人不认可的情形下,口头合同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也可以搜集与此相关的证据证实,包括双方的谈话录音、证人证明,还包括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合同签订后,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利根据约定,向法院主张权利或者双方协商解决。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律师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也就是书面合同,将相应的权利义务条款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以防止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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