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 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早报9月20日讯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大力推动青岛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学前教育体系,学前教育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不断提质增效,师资保障不断加强。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3.6%
目前,青岛市有幼儿园2241所,在园幼儿总数26.4万人,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110%。其中公办园1404所,在园幼儿15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3.6%。2011年-2018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89所,提供标准化学位约21万个,今年全市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0所,提供学位1.2万个,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目前,全市幼儿园专职教师2.1万人,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数1.9万人,占比达到90%。
目前公办幼儿园教师缺口大,去年核编后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编制11408名,而实有在编2577名。截至今年3月底,62.05%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教职工与幼儿配备比例不达标问题;全市2.1万幼儿专职教师,其中有3000余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部分区(市)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占当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比例低,与2020年达到80%的要求差距大。此外,部分区(市)存在办园不规范问题,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疾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全市幼儿园安装报警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不到位,“一键报警”安装率占比38.78%。
完善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条例》规定,要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增加供给,保障日益增加的入园需求。加大科学规划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入趋势、“二孩”政策等因素,加强中心城区适龄幼儿人数与学位的科学预判,适时修订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有效推进城区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力度,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均衡性。要抓住老城区、旧村改造机遇,充分挖掘闲置既有建筑等公共资源的使用价值,优先规划和调整为普惠性幼儿园用房,以缓解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现象。
《条例》规定,强化学前教育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整改,确保幼儿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监管。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幼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优化幼儿教师职称评定等政策,努力实现同工同酬。
补充公办非公办幼儿教师
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快幼儿园建设,重点增加主城区普惠性学位。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无证园和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整治。将208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整改成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全无证幼儿园整治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整治,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防止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养。推动幼儿教师待遇提高,落实镇(街道)中心园、村(社区)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80%的标准。完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新建幼儿园师资数量需求,继续补充公办和非公办幼儿教师,防止“有编不补”现象发生。
(记者 刘文超 实习生 吴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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