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和谐使者”计划选拔 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津贴10000元

半岛都市报 2019-09-20 01:34 大字

半岛记者高勇男

记者从城阳区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阳光城阳”建设,《城阳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制定印发,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城阳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阳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办法》表明,城阳和谐使者应当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如开展各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主动承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任务等。

根据《办法》待遇与政策扶持计划,城阳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区政府津贴10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此外,城阳和谐使者名单纳入城阳区高层次人才库,对城阳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城阳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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