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口危房重建补助4万

青岛早报 2019-09-17 05:48 大字

早报9月16日讯 日前,城阳区发布《城阳区脱贫攻坚生活困难人口住房安全工作方案》,加大对生活困难人口危房精准认定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及时排查整治,保证生活困难人口住房基本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根据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生活困难人口危房改造工作。

记者了解到,生活困难人口危房改造包括房屋修缮加固和房屋重建两种方式,其中房屋修缮加固补助2万元,由区级财政补助;房屋重建补助4万元,由区、街道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负担。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标准。人员标准方面,生活困难人口是指4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危房标准方面,补助对象现有唯一合法住宅房屋,房屋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房屋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房屋鉴定属整体危险 (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无法修缮加固的予以拆除重建。

符合补助条件的,由个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有行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生活困难人口危房进行鉴定,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并建立全区生活困难人口危房台账。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原则上不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对确定改造的生活困难人口及房屋情况信息,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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