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类场所禁止吸烟

青岛早报 2019-09-05 06:17 大字

[摘要]【新闻延伸】

据市疾控中心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青岛市15岁及以上成人中,总体吸烟率21.3%(包括每日吸烟和偶尔吸烟者,约193万人),每天吸烟人数达163.8万人,男性吸烟率为40.5%,女性为1%。青岛现在吸烟者以男性青壮年为主 (其中农村男性49.9%,城区男性32.7%是吸烟者),平均吸烟者每日吸烟量为17.9支,吸烟人数和吸烟量都相当高。而在吸烟者中,10人中仅1人想戒烟,吸烟者戒烟意愿不大。青少年尝试吸烟情况不容乐观,13-15岁中学生中有7.3%尝试过吸烟,50%中学生12岁之前就尝试过吸烟,37.5%吸烟学生自己购买卷烟成功。

青岛市控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1996年,青岛市就出台了《青岛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2008年出台 《青岛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2013年9月1日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青岛市成为我国19个有控烟立法城市之一,也是计划单列市和山东省内首家出台控烟法规的城市。

《条例》规定,六大场所禁止吸烟,分别是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条例规定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个人,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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