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装电梯市区两级补贴一次发放

青岛早报 2019-09-03 05:37 大字

[摘要]【政策】

2019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办理流程,尤其是在奖补资金方面,今后,成功加装电梯后,市区两级的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更加方便实施主体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指南》从业主协商和项目报备、项目设计和方案公示等7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办理流程,也为有加装电梯意向的市民提供了一份更加详细的参考资料。其中,在业主协商和项目报备方面,《办理指南》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即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施工组织和验收方面,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可向区 (市)牵头部门申请奖补资金,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应由实施主体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在奖补资金方面,适用范围和奖补额度与之前的文件要求保持一致,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在发放程序上有了较大变化,《办理指南》明确提出,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按程序一次性奖补 (含市级奖补资金)。各区(市)应制定奖补资金具体发放办法,明确发放主体、程序和时间等内容;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每年10月份,提出本区(市)上一年度10-12月份及本年度1-9月份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申请。

新闻推荐

名医坐诊微创治疗肛肠疾病 青岛市商业职工医院引进微波治疗仪 微创治疗临床效果显著

肛肠疾病是人类特有的常见病、多发病。是发生在肛门与直肠上的各种疾病,常见的有30多种,发病与久坐、久立、少活动、便秘...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