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9月施行
本报8月30日讯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了让老百姓用气用得安心,青岛市对《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新版《条例》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住宅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时应当同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燃气经营者需对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安检。《条例》建立了燃气使用场所安全条件确认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燃气用户初次使用燃气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协助用户确认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使用燃气条件且不按照要求改正的用户,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场所供应瓶装燃气。”(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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