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明起施行 居民燃气设施安检,每年不少于一次

半岛都市报 2019-08-31 01:47 大字

半岛记者潘立超

8月30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2019年9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安全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全方位强化燃气安全管理

据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刘德义介绍,原《条例》于1995年制定,200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青岛市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不能适应青岛市燃气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

据介绍,新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除了规范燃气经营服务行为之外,还全方位强化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公平确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针对燃气行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不锈钢波纹管、具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计量装置,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在突出燃气安全管理的同时,还注重规范燃气经营者的服务行为,提升燃气服务质量。《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要求燃气经营者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规范燃气经营相关服务收费,公开燃气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范等。《条例》第二十三条建立了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记录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强化对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

此外,《条例》第五章全面、详细地规定了燃气设施保护措施。划定了各类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安全控制范围,规定了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的行为,规定了用户室内管道燃气设施的改装、迁移、拆除,由燃气经营者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防止用户私自改动管道燃气设施造成燃气事故或者留下事故隐患。

燃气安全有了这些新举措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针对燃气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提问:“近年来,燃气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请问发生事故的原因是什么?针对这些情况,《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在修订时采取了哪些措施去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在发布会上,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刘德义对此进行了解答。据介绍,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行、维护、使用不当,都有可能发生事故,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燃气使用安全事故多发的形势,《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强化了燃气使用安全措施:

一是明晰了燃气经营者和用户对燃气使用的安全责任。

二是保障用气场所使用安全。针对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如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燃气,《条例》建立了燃气使用场所安全条件确认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场所供应瓶装燃气,并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是加强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每2年不少于一次,对工商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为加强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本次修订提高了安全检查频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免费进行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用户。

四是扩大了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的范围。

五是增加了燃气使用安全防护措施。本次《条例》修订,对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进行更大范围的强制推广应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住宅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时应当同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第四十三条规定了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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