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重大行政决策和项目必须审查

青岛早报 2019-08-21 05:33 大字

早报8月20日讯 凡涉及镇街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应当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 8月20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的意见解读。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了解,目前全国尚未有开展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制度,青岛属首创。

“为将镇街一级纳入法治建设体系,青岛市充分发挥新司法行政体制优势,利用镇街司法所专业力量,聚焦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加快推进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为率先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夯实基层基础。”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介绍,“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攻坚期。

根据《意见》总体要求,凡涉及镇街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应当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

(记者 孙启孟 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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