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脑瘫等残疾儿童医保待遇
早报8月14日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按照省统一部署,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贯彻鲁医保发〔2019〕51号文件做好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脑瘫等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待遇水平。
提高脑瘫等残疾儿童门诊康复保障水平。凡是参加青岛居民医疗保险的0-17周岁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另外,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还可再按照市残联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康复救助。
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新增4个精神障碍病种纳入门诊大病范围: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是取消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大病起付标准。
三是对按成年居民二档参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定点医院的门诊大病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65%提高到70%。
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待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其居民大病保险按年度累计的大额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9000元降低至5000元。
上述政策调整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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