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门诊康复医疗费纳入医保

青岛晚报 2019-08-15 04:35 大字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期,按照省统一部署,青岛市出台两份文件,提高脑瘫等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待遇水平。

根据文件,凡是参加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的0-17周岁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另外,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还可再按照市残联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康复救助,个人负担将得到进一步降低。目前全市有21家医保定点医院承担此项医保业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其居民大病保险按年度累计的大额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9000元降低至5000元。上述政策调整自8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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