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时省力司法文书“隔空”送达 平度法院启用送达辅助系统 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本报8月6日讯送达是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步,关系着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完整,也是影响办案时效的重要因素,部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送达,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今年上半年,平度法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03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54%,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为有效方便当事人,降低送达成本,提高办案效率,近期,平度法院正式启用送达辅助系统,借助电子送达,实现司法文书送达“零距离、零等待”。
送达辅助系统集成在法院一体化平台中,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包含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可实现送达的全程留痕。通过该平台给当事人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均显示统一号码——58212368。截至目前,已有500余起案件通过该系统实现成功送达。记者采访梳理两起典型案例,具体了解送达辅助系统在案件审理当中所起到的作用。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于倩倩)
案例1
十年欠款微信结清
贾某在2006年购买了董某价值2060元的化肥和柴油,十年过去,却一直未付给董某相应的货款。直至今年,董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货款,于是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平度法院于7月4日受理该案,在送达时,由于贾某在外地务工,其家人拒不代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员只能留置送达并拍照留存。
7月24日开庭时,贾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徐建军经多方联系,获得了被告的手机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中的送达辅助系统给贾某拨打电话,通话内容由送达系统后台自动录音。经电话沟通,办案法官确认,被告贾某的身份信息通话人为其本人,家人代收的法律文书贾某已经收到,因为忘了开庭时间才没有到庭。同时,贾某对自己购买原告董某化肥及柴油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在确定了上诉事实后,法官即使缺席判决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本着为当事人考虑的想法,也使得该案能够真正案结事了,法官又继续对贾某进行劝说,阐明法律后果和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贾某同意包括诉讼费在内付给原告2000元,因自己在外地上班,要求用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经原告董某同意后,贾某将2000元转给办案法官,办案法官当即将2000元案款转给董某,一笔长达十年之久的欠款得以清结。
案例2
法官调解借款积案
2015年,王某波因购房向王某世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王某波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2019年,王某世向平度法院起诉。7月4日立案后,办案法官徐建军发现王某波曾在多起案件中作为被告,于是便从电子卷宗中找到了送达地址确认书,随即办理邮寄送达手续。
7月25日开庭时,王某波未到庭,办案法官使用送达辅助系统给他拨打电话,在沟通中确认了王某波已收到诉状及传票,因其本人原因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告知其原告王某世起诉情况,王某波对本案事实没有异议,同意还款但是当天无法赶回开庭。经协调劝说,王某波同意原告王某世提出的调解意见。考虑到王某波无法赶到法庭,办案法官提出建议,先由原告王某世在调解笔录及协议上签字,王某波第二天在调解笔录及协议上签字,双方均同意,本案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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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跑腿“网上质证”节约资源
本报8月7日讯“忒好了!这真是为我们外地律师提供太大的便利,这么热的天,从我们这到青岛得7个多小时的车程,去一趟真不容易啊,您把原告的证据发到我邮箱,我立马就能收到,真是太方便了!”河南的马律师在电话里兴奋说道。
马律师是一起市南法院审理案件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单位在河南。7月24日,马律师打电话给市南法院金门路法庭的法官表示想来阅卷查看证据,当法官告知其可以通过发送邮件方式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时,马律师激动地说出了上面的话。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市南法院金门路法庭试行“网上质证”。办案法官首先通过今年新创建的“E送达平台”,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送达专门制作的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等文书,并将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电子送达、网上质证方式的通话进行全程录音,之后办案法官通过法庭邮箱,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证据材料、质证意见、答辩意见等进行证据交换、质证,达到传统庭前、庭审质证相同的效果。“网上质证”的做法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市南法院将不断推进电子诉讼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网上质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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