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红黄绿”,待遇差别大 高新区对不同环境信用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

半岛都市报 2019-08-02 03:55 大字

半岛记者韩小伟报道

本报8月1日讯8月1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高新区分局以环境信用“红、黄、绿”标识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根据企业信用分类情况,对不同信用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将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将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对不同的信用评价采取不同的惩戒方法。对于录入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省环保厅会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从行业管理的角度,采取不同惩戒方法。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来,已录入企业环保行政处罚信息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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