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泄漏引燃致人死亡获刑 西海岸新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工作培训会召开
本报7月23日讯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成果,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工作培训会在黄岛法院召开,黄岛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指出,自2014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安全生产审判庭以来,黄岛法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三审合一”的安全生产审判模式逐步完善。截止至2019年6月份,共审结各类涉安全生产案件663件,其中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291件,345名严重危害新区安全生产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一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性大的大案要案得以顺利解决。另外,现场还发布了典型案例。
案例1液化气罐引燃致人死亡
2017年5月,被告人周某无证从事充液化气经营,在与赵某(另案处理)一起从50公斤大液化气罐中向15公斤小液化气罐中倒气时,因大液化气罐气压不足,周某使用燃气喷枪对大液化气罐进行加热增压,倒气后未关闭小液化气罐阀门致使液化气泄漏,后小液化气罐被引燃喷火,引发火灾并致其妹妹当场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警示:液化气罐遇高温易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类似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未获得储存和销售液化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从事液化气相关经营活动,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事件,损失不可想象。
案例2违章指挥、操作致人死亡
2016年7月,某能源公司维修人员段某、杨某等7人进入车间进行拆卸作业。被告人段某在未依法取得起重机械指挥资格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起重机作业,被告人杨某违规操作起重机,歪拉斜吊,致站在吊装通道的陈某挤压死亡。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被告人段某、杨某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杨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警示:“细节决定生命”,企业生产全流程中任何一个细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该案警示有关企业必须始终绷紧神经,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安全交底工作;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有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郝浩赵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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