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区明年起禁放烟花爆竹

城市信报 2019-07-22 08:41 大字

信报讯 7月19日,青岛市市十六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通过的《规定》从禁放区域、禁放场所、宣传教育以及各部门齐抓共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也可划定本辖区禁放区域。《规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规定》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酒店、宾馆 、婚庆公司等单位在承办婚庆、典礼时,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对劝阻不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违反《规定》相关条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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