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7-16 16:33 大字

序号123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

债务人

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大和永安服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

380300011-2017 年(台东)字0047号

担保人

0380300010-2016年(市北)字00006 号、0380300010-2016年(市北)字00025 号、0380300010-2016年(市北)字00028 号、0380300010-2016年(市北)字00027 号、0380300010-2016年(市北)字00060 号、0380300010-2017年(市北)字00040号

PACIFIC ANDES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罐头食品厂有限公司、青岛太平洋恩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

38032310-2013 年(台东)字 0088 号、38032310-2014 年(台东)字0010号

贵州东海伟业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伟业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海沃达实业有限公司、宋庆海、孙红

担保合同号

鑫艾明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鑫菲尔特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益胜达经贸有限公司、青岛润达信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润达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新润鑫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天信衡商务有限公司、牟旭晟及配偶徐琴、刘晖、青岛德普置业有限公司

0380300011-2017年台东(保)字0014号、0380300011-2016年台东(保)字0011-1号、0380300011-2016年台东(保)字0011-2号、0380300011-2016年台东(保)字0011号

本金

0380300010-2017年市北(保)字0014号、0380300010-2017年市北(保)字0012号、0380300010-2017年市北(保)字0013号、0380300010-2015年市北(抵)字 0055 号、38030220-2014 年市北(保)字 0017 号、38030220-2015年市北(保)字0021 号、38030220-2015年市北(保)字 0023号

216288244.21

38032310-2014年(台东)保字0011 号、38032310-2013 年台东(保)字 0011-2 号、38032310-2013 年台东(保)字 0011-3号、38032310-2013 年台东(保)字0011-8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 0011-6 号、38032310-2014年台东(保)字 0011-4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11-5 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11-7 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 0011-1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11-9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64 号、38032310-2013年台东(抵)字 0064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64-3 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64-4 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64-9 号、38032310-2013 年台东(保)字0064-7号、38032310-2014年台东(保)字0064-5 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64-6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64-8 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64-1 号、38032310-2013年台东(保)字0064-2号66432675.2229000000.00

利息7026718.5429992471.131506673.53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7月16日

附:公告清单单位: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李厚霖联系电话:0532-68612750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93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 日,2019年3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3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第1项太平洋恩利食品有限公司原贷款本金人民币107525835元、美元16218187.53元;欠息人民币 3595221.39元、美元511690.25元;按2019年3月2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报价6.7062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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