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青岛晚报 2019-07-10 06:26 大字

本报7月9日讯7月2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今年青岛市将按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进行缴费清算。青岛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适用新缴费基数下限的职工,将减轻其负担,相关企业也将降低成本,尤其是部分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明显。这次政策调整后,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更大,过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在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今后可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降低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养老金水平。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全省还将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会降低。过渡措施出台前,青岛市待遇计发方式暂时不变,2019年将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5%左右,实现职工退休待遇“十五连增”。(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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