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错账,法院判还钱 奔走近一年,法院判决收款方将当时误转的4460元退还
半岛记者潘立超实习生那丹
近日,市民佘先生拨打半岛都市报热线96663反映称,他在一年多以前曾经因为自己的大意,导致微信转错账,收款人却拒绝归还,在2018年8月份,半岛都市报曾经独家报道过佘先生的遭遇,事后佘先生选择了去法院起诉,如今时间过去快一年了,佘先生告诉记者,他近期拿到了城阳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收款方将当时误转的4460元退还给他,佘先生对于半岛都市报和城阳法院都表达了感谢。
转错账对方毫无退还之意
早在2018年8月份,佘先生曾向半岛都市报反映称,他是在青岛务工的涂料工人,在2018年1月29日在给一位姓李的工人发工资的时候,因为微信号相似,佘先生将四千余元误转给了一个微信备注名为“李阳”的人,20分钟之后“李阳”确认收款。据佘先生介绍,与他合作的姓李的工人很多,当他意识到转错账无法撤回后,佘先生急忙联系“李阳”让他退回,但对方表示转错很正常,钱不是偷来的抢来的,并没有退款之意。
随后佘先生多次和“李阳”协商退款,并提出愿意给对方一千元作为感谢费,但是对方均没有理会。当佘先生提出要走法律诉讼程序后,对方把他的微信拉黑,电话、短信都不接。佘先生只好用朋友的手机号继续拨打,但对方一听是他的声音便立刻挂断。情急之下,佘先生决定求助有关部门。
经相关途径,佘先生查找到了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发现对方的真正名字并不叫“李阳”,而是一位来青务工的巩姓男子,在2018年8月份,记者曾根据佘先生提供的手机号试图联系这位巩姓男子,但是对方手机号一直处于关机或无法接通状态。
告上法院后对方拒绝出庭
当时本报在报道此事之后,佘先生向城阳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希望法院方面能够帮助进行维权,但对方一直拒绝出庭。近日,城阳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审判。
城阳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巩某没有合法的根据,接受了佘先生误转的4460元,经佘先生多次协商退还未果,巩某构成不当得利,佘先生要求巩某返还446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方面予以支持。被告巩某经法院方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判决被告巩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佘先生人民币4460元以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造成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再花五千也要让他付出代价”
拿到判决书后,佘先生十分激动:“为了这4460元钱,我为了取证费了不少精力。这家伙说话不好听,不还钱还理直气壮,我肯定咽不下这口气,再花5000元也得想办法让他付出代价。”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如果能证明自己是转错的,或者是他跟那个人根本就不认识,收到款项的一方,他所收到的款项就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用户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款项以及之前占有这笔资金的利息。用户在转账前一定要仔细核对转账信息,避免不必要损失。另外,如果收到误转的钱款,建议收款方能够及时归还,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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