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双百案件”屡有发生

半岛都市报 2019-07-01 01:18 大字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公安部通报,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达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传播速度非常快,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

■防范

杜绝贪欲和侥幸心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有一定闲散资金、投资渠道不多,通过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骗取钱物的案件越来越多。青岛中院刑二庭法官介绍,这类案件的普遍特点是以高息为诱饵,加上许多犯罪分子打感情牌,骗取缺乏子女关爱的老年人信任,从而达到骗财的目的,这类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六成以上是老年人。

公安机关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总结出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骗局?法官提示,市民首先要看其融资是否合法,合法的融资,比如发行股票、销售保险、开展P2P业务、发行私募、基金业务、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其次看经营模式,看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获取利润的途径等。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冷静对待“高额回报”等诱惑,杜绝贪欲和侥幸心理,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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