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蓝色药库”出台扶持政策
本报6月27日讯日前,市政府下发《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在项目支持、研发资助、平台建设、基金设立、人才培育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国家层面: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支持政策范畴,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层面: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给予研发费用支持。一是推动“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知名药企开展合作,对与本地企业合作或落户青岛市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落户青岛市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三是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开展海洋生物医药市级创新中心二期建设试点。
推动平台建设。一是对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新增药物合成平台)装修改造、配套设备购置给予4000万元补助。二是对中国海洋大学向教育部申请立项、新建的动物实验中心,视进度给予立项和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支持。三是将药物合成平台、动物实验中心建设纳入青岛市与中国海洋大学共建内容,统筹研发资源和共建资金予以支持。四是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支持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运维经费每年不少于500万元,支持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经费4000万元。
设立蓝色药库开发基金。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中国蓝色药库开发基金”,实施从先导化合物发现到成果产业化全链条的投资支持。首期募集2亿元,其中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10%,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同比例配套,其余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知名药企、专业投资机构)参与。发挥国有投资平台作用,推动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来青投资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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