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房,咋还收物业费?

城市信报 2019-06-27 08:12 大字

信报讯 近日,市民孙先生(化名)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反映位于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777号的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以下简称中铁博览城)公寓项目存在收取物业费不合理的情况。

据市民孙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新房是位于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中铁博览城的一处公寓,按照购房合同内的约定,公寓应当在今年3月31日交房。4月3日,孙先生才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孙先生立马赶去交付现场,但在验房过程中孙先生却发现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所以他没有收房。孙先生回忆,他提出的问题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都一一进行了记录,并表示会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通知孙先生再次验房,直到满意后再收房。

6月8日,孙先生再次收到开发商的通知,房屋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孙先生便签字收房。但物业公司的要求让他觉得实在有些不合理。“从2019年4月3日开始计收物业费,不然不给房屋钥匙。”孙先生没有办法接受。孙先生认为虽然4月3日开发商确实是通知交房了 ,但6月8日收房之前房子并不在孙先生的手中,而且这期间开发商在对新房进行施工整改,不存在物业为业主的服务,所以他没有理由交这笔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中铁博览城公寓开发商为青岛中铁西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上海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开发商对外登记的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记者电话联系到中铁博览城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应该从开发商通知交房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但具体情况还得开发商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对于孙先生遇到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落实,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 ,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鉴于业主因房屋质量系开发商造成的延期交房,此段时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交纳 。(城市信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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