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道路变停车场?不行!

青岛晚报 2019-06-25 07:01 大字

本报6月24日讯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张女士打来的电话,“我住在李沧区,物业公司要把小区内的规划道路改成停车场,这样做是否合法?”

记者咨询了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方表示,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此外,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这三种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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