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逼得受害人自杀

青岛早报 2019-06-21 08:33 大字

早报6月20日讯 赵某某恶势力团伙假借民间借贷名义实施“套路贷”诈骗行为,非法骗取他人财物,并致使被害人在不堪巨额债务压力等情况下在家中自杀,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6月19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一案宣判。经审判,赵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40万元。本案是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对于厘清民间借贷与 “套路贷”犯罪之间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套路贷”诈骗致受害人自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2016年三四月份开始经营青岛闪电卓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8月公司更名为铭盛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赵某某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拉业务和联系出资方,负责非法所得的分配。被告人顾某为公司合伙人,负责拉业务。被告人王某某系公司业务员,负责拉业务和办理具体手续。被告人杨某系公司业务员,负责拉业务。被告人毕某系公司业务员,负责放款。

该公司成员自2017年至2018年实施“套路贷”诈骗活动。2017年8月23日至10月20日期间,赵某某等人与受害人安某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诈骗安某共计人民币53.33万元。 2017年10月23日,赵某某、顾某为快速套现,将安某抵押贷款业务转单至城阳太平洋公司,得款65万元。至此安某借款金额垒高至130万。安某在无法偿还13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于当年12月17日在月亮湾小区的家中自杀。

恶势力团伙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2017年3月份,史某某无法偿还民间借贷本金及利息,找到被告人赵某某借款还钱。赵某某与史某某约定以房产做抵押贷款。2017年3月份至2018年6月份,赵某某等人与史某某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肆意索要违约金、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诈骗史某某70.4万元。

2017年8月15日,于某某通过介绍找被告人赵某某以房产抵押借款。至2017年12月15日,赵某某通过与于某某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通过虚增债务、转单平账方式诈骗于某某14.85万元。

2017年9月份,被害人李某以房产作抵押,向青岛闪电卓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赵某某以索要高额利息、重复计算利息等方式诈骗李某11.8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5人形成恶势力团伙,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肆意索要违约金、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转单平账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诈骗罪。

(记者 刘海龙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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