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万的工程咋变成了100多万 施工方称完工后款项一直未结清,城管局回应待核实工程量后进行发放
半岛记者孙桂东
18日,市民柳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于2018年2月份从分包商那里承包了永平路社区海绵工程的改造。签订合同的时候,预估的款项为226万余元。但是,去年8月份他按照图纸完工以后,一直到现在工程款以及工人的工资都没有结清,工程款也变成了110余万元。对此,李沧区城管局回复称,拖欠的工资需要柳先生提供相应的证据。而整个工程由北京市政四公司总包,当时的工程仅为“概算”,实际的工程量以验收合格的为准。而工程还有需要整改的地方,柳先生一直未整改,所以工程款没有办法结算。
施工方:
工程款迟迟未结清
柳先生说,海绵工程的改造项目总承包商为北京市政四公司,之后,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了李先生负责的公司。而他又是通过朋友的介绍,从李先生那里承包了永平路社区的海绵工程改造项目。
“当时签订了合同,预估款为226万元左右,”柳先生说,商量好费用按照项目的进度按月结算,但是前期的材料费等都是自己提前垫付的。2018年5月份,对方付了50万元,专款专用负责购买材料。柳先生说,工程于去年8月份完工后,工人的工资一直没有结清。而自己仅仅在前期的工程中,就垫付了70多万元。工人们也急着用钱,所以他找到分包商以及总承包商北京市政四公司,去年10月份拿到了工人工资26万元,他将这些钱转给了工人。但是,临近春节,很多工人都急等着工资回家过年。柳先生只好再次找到分包商跟总包商,经过协调总包商北京市政四公司作为担保人,从第三方那里借款30万元,用于给邢台路小区以及永平路小区改造工程的工人发放工资。
“总共收到工人工资56万元,而实际计算的工资约为84万元”,柳先生说,不仅如此,今年2月份这笔30万元的工人工资款,等于是自己借的钱,总承包商仅仅做了担保。当时约定,总承包商与自己在今年5月31日前,结算完工程量,自己的尾款到账,所有的账目都能理清。但是等到自己准备结算的时候,却发现双方的工程量结算差别太大。总承包商给的实际结算工程量为119万元左右,而自己计算的则为200多万元。双方争执不下,工程款迟迟没有结清。
总承包商:
工程有问题整改未完成
6月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跟随柳先生来到李沧区城管局。在李沧区城管局的协调下,总承包商北京市政四公司以及分包商李先生与柳先生进行了协商。
总承包商的负责人杜经理说,他们承包了李沧区政府海绵小区改造的多个项目,当时是一同打包的,具体并没有分哪个小区可能需要花费多少钱。当时,他们将邢台路小区以及永平路小区的工程分包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又承包给了柳先生,当时他们并没有说预估价。
分包商李先生说,当时签订的合同上的226万,只是一个“概算”,具体的要以实际工程量来结算。
另外,针对工程未结算的问题,总承包商杜经理说,因为工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他们要求柳先生整改,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整改完成。所以,整个工程没有完成验收,导致没有办法结清工程款。而且,整个工程款,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为标准来计算。针对工人工资的问题,杜经理表示,他们已经将钱发放给了分包商李先生,由李先生来负责对接。
城管局回复:
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针对柳先生提出的问题,李沧区城管局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说,该项目是一个PPT项目,当时将整个项目总包给了北京市政四公司。当时,他们只是预估了一个工程款的数量,但是最终的工程量肯定要以实际工程量来计算。
而整个项目虽然完成,但是还存在问题没有整改,验收没有通过。针对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他们建议柳先生拿出工人的工作量以及工资明细,由他跟分包商对账以后,及时进行发放。而针对工程款的问题,工程已经结束,柳先生将问题整改完以后,双方可以到实地进行测量,核实好工程量以后将发放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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