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怎么操作交警手把手教

青岛早报 2019-06-19 06:06 大字

[摘要]我市交通违法罚款开通微信支付 10个月已办理290万余笔

早报6月18日讯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得知,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交管业务,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以下简称 “管理平台”)去年9月1日开通,使用微信支付来缴纳交通罚款。青岛市215万多人注册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用户,累计办理290万多笔交通违法业务。交警部门详细介绍了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微信支付缴纳的流程。

网上缴交通违法罚款

市民首先需要登录 “管理平台”,选择用户注册。拥有本地机动车或驾驶证、且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与现有手机号码相同的个人用户,可以进行网上注册。号码不同的请到各区市车管分所窗口修改联系方式。车主用户注册时需提供车牌号及发动机号,驾驶人用户提供驾驶证档案编号。

用户注册账号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后,及时点击机动车信息更新和驾驶证信息更新。互联网注册用户登录后,分别点击 “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为已绑定驾驶证和机动车的个人用户提供绑定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处理功能,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市民需要认真核对违法信息,如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请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在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完成处理”按钮进入支付平台进行缴款。缴纳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到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市民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微信支付进行支付,并选择票据领取点。市民使用微信扫码,在手机端完成支付即完成罚款缴纳,支付成功后可进入“网办进度”查询该笔业务的处理情况。

网上办业务这些要注意

青岛交警提醒广大司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业务办理时,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首先,用户如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后,由于公安网络与互联网信息交换大约需要2-3个小时。用户选择“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缴纳罚款时,如未查询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信息,请勿在网上重复处理。建议3小时以后,能在互联网平台查询到该笔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信息后,再进行网上缴款。

其次,用户注册账号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后,应登录 “互联网服务平台”点击机动车信息更新和驾驶证信息更新,对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更新,避免重复缴费。

再次,用户进行互联网服务平台账号注册时,需保证联系电话与办理机动车注册、驾驶证业务时预留电话保持一致,否则无法使用。如需变更联系电话,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进行办理,目前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分所均可办理。

还有,山东互联网平台支持省内手机号码短信发送,目前个别外省市手机号码无法收到短信。机动车违法电子监控采集照片查询请到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登录青岛交警官方微信,本平台暂不提供照片。(记者 陈勇 通讯员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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