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初次申报实行全市通办

城市信报 2019-06-18 08:12 大字

信报讯 6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给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自即日起,青岛工伤认定申请初次申报实行“全市通办”。

凡属本市受理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案件,均可在全市任一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初次申报。

初次申报受理机构按照“一次办好”有关要求,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以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初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为准。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的补正及调查、送达等后续工作由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受理机构负责承办。

单位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青岛统筹地区内的未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他法定的个人及单位自主选择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构。

(城市信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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