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酿事故 司机称“雨太大没看清”
6月6日,青岛交警部门集中曝光了2019年第四批26起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曝光几起因不礼让斑马线和转弯变道不打转向灯的执法案例和事故案例。
斑马线上酿事故
6月6日上午7点15分,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泰山路与琅琊台路路口,一辆轿车撞倒了一位女孩。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看到事故恰巧发生在斑马线上,被撞的女孩小赵称,当时,机动车道的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就从斑马线横过马路,一辆黑色鲁B7Z8R6轿车从东往西行驶到泰山路与琅琊台路路口,没有停车,径直撞向了小赵,幸好当时车速不快,轿车及时刹车,小赵的脚受轻伤。
“当时雨下得有点大,那时候我窗户上都是雾气,没看清斑马线上有人。”轿车的驾驶人薛某称,当时正好是上班的车流高峰期,车有点多,加上因为下雨视线受到影响,当时没留意小女孩走出来,所以没能及时礼让斑马线。经过检查,15岁的女孩小赵脚受轻伤不严重,并联系了小赵的家长。
据民警介绍,肇事车辆驾驶人薛某承认自己经过斑马线时,没有减速 ,也没有停车避让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以致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目前,薛某因未礼让斑马线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闯红灯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司机未礼让斑马线被罚
2019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许,延吉路连云港路路口人行道绿灯亮起,连云港路两侧行人走在斑马线上过马路,一辆鲁B7J15×黑色昌河面包车,不顾人行道线上行人,直接从延吉路右拐连云港路,行人几乎要和汽车贴到一起,黑色面包车还没有刹车意思,直接抢在行人前面经过人行道线,交警在前方把这辆车拦下,驾驶员不知道什么原因要拦停车,执勤交警给他指明违法行为时,驾驶员还是喋喋不休,执勤交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是这样规定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执勤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处罚,记3分,罚款50元。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部门将基于智能交通系统和大数据平台,以前海一线、学校、医院、商圈等人车混行交通违法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继续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和路面查纠力度,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及时查纠各类“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城市信报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栾心龙王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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