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准入将有新办法
本报6月6日讯银保监会日前下发《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保险中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许可或备案进一步明确要求。业内人士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总体而言与之前的相关规定变动不大,该办法在业内征求意见,或许意味着中介牌照审批将提速。
征求意见稿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相关条件、资本要求、股东要求、商业模式等均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提出了一定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对于公估机构而言,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股东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经纪机构的法人股东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且出资日上一年末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均大于出资额。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代理或经纪集团申请要求必须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并且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商业模式、内控、信息化建设、注册资金托管等提出了要求,并要求机构设立申请人接受风险测试,以辨识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核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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