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变更查封措施 圆满化解系列案件 青岛中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 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5月28日讯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协调,通过妥善变更查封措施,圆满化解了5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
青岛中院在审理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因债权转让,变更为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诉被告青岛某光科通讯有限公司、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申请,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查封了被告的财产,其中包括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案诉讼标的本金5300万元。随后,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又以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被告到青岛中院起诉三起案件,三起案件标的额本金共2.3亿元,也都查封了被告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9年3月,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四案中分别提出申请,以被查封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收储为由,请求替换查封财产。青岛中院经听证了解到,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封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已由该公司与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并已将该土地规划为商住用地,评估价值为14.5亿元。该三宗土地使用权上除青岛中院四个案件查封外,还为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某银行的借款2亿元提供了抵押担保,且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起案件查封。
青岛中院金融审判庭法官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法院先冻结其在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出让该三宗土地使用权所应返还的补偿款项,再与抵押权方及案外人协商共同解除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以便使该三宗土地顺利进入储备用地;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在法院冻结补偿款后同意解除四案对三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今年4月23日,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了案外人在山东省高院起诉案件的款项,该案原告同意解除查封。4月24日,青岛中院与山东省高院法官一起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了对该三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查封。4月28日某银行撤押,青岛市土地管理部门将该三宗土地权注销,该三宗土地使用权顺利进入收储程序。
青岛中院金融庭多年来坚持保护金融债权与维持企业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特别是在财产保全工作中,秉持谦抑审慎善意原则,追求最佳司法效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时满鑫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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